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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析金融在全面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核心作用

更新时间:2021-10-0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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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曾昭才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服务“三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和总纲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脉。据农业农村部估算,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今后五年的重点任务,大约需要投资7万亿元以上。这么大的资金投入需求,没有金融的全力参与,是不可能完成的。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不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程度越来越高,农村产业不断升级,除了传统的种养业外,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新兴服务业,以及“互联网+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将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态宜居的各项工程和项目,包括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此外,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消费升级,对金融服务也产生新的需求;农村深化改革,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村股份制合作经济的成立和发展,同样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今年元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参事和文史馆员座谈会,毛伟明省长多次强调:要深入研究金融在发展湖南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毛省长的指示,今年以来,我们先后赴江西省、重庆市和湖南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怀化和湘西自治州等地市进行广泛调研。同时还征求了部分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中小企业家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完善的过程,初步建立起以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为主,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辅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近年来,全省金融系统聚焦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强化政策保障力度,农村金融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生态不断优化,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作为特色产业资源丰富的“渔米之乡”,全省金融系统立足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县一特”金融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服务湖南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021年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突破1.5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4.8个百分点。

但由于三农本身的弱质性,加上“三农”金融服务欠账较多,我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一方面,农村金融在支持农业方面缺乏全面、协调和系统地指导,同时信贷投资还存在分散、各自为政,甚至少数混乱的问题。另一方面,虽然建立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但存在金融机构“一头热”,而有的乡镇党政和相关单位配合不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没有纳入地方“十四五”规划等问题。

(二)农村金融创新相对不足,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各方面还是相对落后,思想观念过于保守,文化程度相对偏低,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高素质人才流失,导致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与配合相对滞后。同时各家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调研不够,导致各种政策、服务、产品不能很好的匹配实际情况,特别在农村金融创新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和缺失。

(三)金融资源未有效利用。一是特色产业优势发挥不够。各市县的特色农业产业与金融联系不紧密,导致金融在促进农业产业打品牌、改品种、提品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有限。二是项目缺乏金融包装。一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松散,效益不好,项目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投融资机制,银行信贷资金没有办法投放,导致项目只能小打小闹,缺乏整体策划、创意亮点和营销推广。三是农业与金融融合不够。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常常面临诸如产业经营主体成熟度较低、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等困境,一些商业银行支持的三农项目,出现经营问题甚至中途夭折。

(四)农村金融考核体系不健全。政府部门未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纳入对下辖各级机构的考核体系;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引导有待加强,服务乡村振兴的指标有待进一步量化、考核权重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内部针对涉农主体的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与激励机制、优惠定价机制等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支持积极性和工作力度。

(五)农村金融信用担保机制缺失。一是农村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成本过高、互保联保风险敏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一些本可以通过担保形式获得融资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组织被拒之门外。二是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有限。大多数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在成长期,普遍存在融资抵押物不足等问题,特别有的地方财力十分薄弱,融资担保规模体量很小,无法提供足额的风险缓释基金和可靠的风险补偿能力。比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金未到位,风险缓释和不良贷款处置等配套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六)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农业因受自然环境影响大的特殊属性,其生产过程对风险防控的需求更大,商业保险机制介入积极性不高,风险难以多方分散。二是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少,覆盖面不充分,基层服务网络和制度还有待完善。

(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村信用系统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信息可获得性、完整性、准确性较低,没有实现有效系统性整合;农户诚信意识淡薄,涉农、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缺少有效抵押物从而导致信贷可获得性较弱,造成其融资成本更高、金融风险更大。

 

 

二、充分发挥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中核心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规划设计。一是高起点规划,全区域整合。金融机构要全面对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重大计划、重大项目、重大行动,深入研究制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系统工作安排,通过改革与创新消除不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障碍和制度瓶颈,形成整个社会支持农村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二是统筹规划全省乡村振兴的专业“智库”,为全省乡村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智慧支撑。“智库”成员需要由不同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的专家组成,应包含社科院系统、高校院所、行业内部等组织中的政治、经济、文化、营销、环保、农业、监管、法律、安全、互联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重视乡村的经济、社会、道德、市场、文化多维度发展,充分发挥在乡村资源开发、农产品打造、农业市场开拓、市场营销诸方面的指导作用,提升城乡关系和乡村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根据资源禀赋实施“一县一特”“一乡一品”战略,做出各县市特色品牌。目前全省各县市均有特色农产品资源,产品基础已经具备,但是品牌不等于商标,而要通过打造“明星”产品或者品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避开同质化产品,分析各县和全省市场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判断产品、产业、品牌的竞争态势,在各县市选取一两个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基地的“明星”产品主推,确定竞争目标、价值目标,形成一个有法律保护、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品牌。同时要推进“互联网+农业”模式,将品牌向线上推广,推进与电商企业平台合作搭建地理标志流通品牌,扩大影响范围和销售渠道。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大力支持“湘品”出湘,并且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

(二)延伸金融服务网络。一是建设物理网点,包含人工网点、智慧网点和自助银行。金融机构要向全省重点乡镇、深度贫困地区下沉网点,提高服务覆盖面,除了向乡镇居民提供储蓄、取款等基本金融服务外,要根据乡镇的特色产业向农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注重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要承担起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农民金融的意识与责任,让农民“知金融、懂金融、用金融”。在智慧网点,通过“互联网+科技”手段上线特色农产品,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重点解决农产品卖不掉、卖不远、卖不起价的问题。二是建立远程银行,扩展普惠渠道。目前已有银行开设了远程银行和无人银行,但主要还是针对城市客户和网点的高频非现金业务的办理,银行机构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扩充服务场景和人群,增设“三农”相关的业务场景、业务指导、需求转介等服务功能,让乡镇居民随时随地可在客户端享受金融服务,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做到金融足不出村,家喻户晓。三是拓展线上服务平台,增加渠道服务平台,引导村民通过手机银行、聚合支付、无感支付、刷脸支付、条码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电费、煤气费、社保、学费等线上缴费和生活中的电商交易,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革除陈旧制度流程。一是适应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全面梳理现有制度、产品、流程,将客户授信评级、准入、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优化、整合、打通。二是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信贷政策体系,明确支持重点、准入门槛、信用评级、抵押担保等政策。三是围绕“三区三园一体”,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型主体,创新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四是围绕发展“三农”绿色金融要求,将环保、能耗、效率等绿色指标嵌入涉农行业信贷政策。五是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通过打造生活场景、改善农村生活和支付方式,打造线上+线下的融资平台、构建“三农”普惠特色场景金融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完善信贷金融服务,更多地对乡村社会关系、社会结构进行重塑。

(四)创新金融产品模式。一是紧扣乡村振兴特色金融需求,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地金融、“三农”幸福产业、“三农”绿色金融、农村普惠金融等六大方面创新系列金融产品,确保乡村振兴每个重点领域都有产品对接。二是适应“三农”新主体、新业态、新项目金融需求多元化特点,积极创新引进产业基金、金融租赁、投贷联动、绿色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加强科技金融在“三农”金融服务中的运用,提升“三农”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三是深入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特征和规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联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田园综合体为核心,构建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和“三园一体”建设金融服务模式。四是针对农村“三变”试点,构建基于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的农村集体全方位全流程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创新以农民土地、房屋参股权和收益权为抵押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形式的农民“三变”贷款模式。五是围绕国家深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贷款和PPP贷款业务,积极引进投行、租赁、保险、产业基金等新型金融工具,构建投贷联动、租贷联动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六是大力创新推广线上金融。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乡村信息网络基本实现的全覆盖,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充分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将农户贷款线上化,提高办贷效率,降低农户综合成本,提高农户的办贷体验和获得感。

(五)突出信贷支持重点。一是加大国家粮食安全信贷支持,以国家确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农田改造、骨干和中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纳入政府规划、具有稳定经营现金流、还款和担保有保障的PPP项目、投贷联动项目和市场化运作项目,助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二是加大农村产业融合信贷支持,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大力支持市场化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国家确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民创业创新园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重点,大力支持园区内核心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企业集群,系统支持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助推农村产业集聚融合发展。三是加大乡村建设信贷支持,围绕国家确定的11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和390个美丽休闲乡村试点,大力支持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有一定经营现金流的农村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PPP类和投贷联动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加大县域幸福产业信贷支持,对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库或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库、养老服务产业库、PPP项目库的优质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积极支持县域医院、县域旅游项目、农家乐等。五是加大“三农”绿色信贷支持,围绕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美丽中国”部署,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地整治修复项目,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等,以及省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六)推动多方合作发展。政府、监管部门、银行、企业及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打造“政+银”“银+企”“银+银”“银+担”等多种合作模式,共同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打造“政+银”合作模式,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费用补贴、以奖代补、绩效考核等激励办法,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二是打造“银+企”合作模式,开展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融资体系,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三是打造“银+银”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商行、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农村互助金融组织等优势互补良性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专长,努力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其中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生态农业方面信贷投放发挥引领作用;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继续以乡村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股权改革,引进现代化经营理念,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网点渠道,下沉服务重心,提高普惠金融效率和质量,有效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四是打造“银+担(保)”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作用,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五是打造“银+协”合作模式。不同的行业协会,可以整合行业内的资源,通过银协合作可以获得批量的信贷支持。同时,银协之间的信息共享,更便于银行及时掌握行业内客户的经营状况,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七)建立健全评价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对银行的评价机制。出台对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将财政存款与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成效、涉农贷款投放挂钩。设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奖励资金池,对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大、效果好、创新多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引导。二是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评价机制。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支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及时给予有关银行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落实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考核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对部门及下级的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纳入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四是建立健全银行内部的评价机制。顺应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业务发展需要,在信贷规模、固定资产、业务费用、战略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优先保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进一步提高“三农”业务考核指标在全行考核中的权重,加大与机构绩效、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力度。五是建立健全社会评价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媒体、人民大众对各方服务乡村振兴情况进行监督,对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对不担当、不作为的机构给予监督曝光。

(八)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一是做好县域贷款风险防控。加强涉农领域风险特征研究,针对涉农产行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贷款回款特点,优化信贷产品设计。对不良贷款较高的区域和行业,优化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必要时提高信贷审批层级。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从严把握客户和业务准入关。对大额授信、多元化经营的涉农集团客户,多方面交叉审核验证客户情况,严格做好授用信额度控制。二是借助科技手段有效防控风险。充分利用行内各类业务和风险管理系统,加强科技在县域涉农贷款风险防控中的应用。开发农户贷款贷后外呼管理系统、逾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智能化风险管控水平。三是加强农村保险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拓宽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建立政策性“三农”保险、融资担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形成政策保险+商业保险互为补充的格局。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牵头,银行及监管部门参与,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以村级为单位,对辖内的农户建立信息档案,银村双方能够及时互换信息,共同加强信贷客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贷款清偿,全面提升农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宣传,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加大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五是创建金融安全区,推进信用乡村、信用社区、诚信企业的评选,深入推广信用产品运用,维护金融债权,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合理引导民间融资发展,不断完善征信系统,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创新防控金融风险模式,保障金融稳定与安全。并在全省范围内创建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金融安全区。这样能获得国家金融机构对湖南的更大支持。

(参与调研:周志新、谢阶志)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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